3月8日,记者获悉,省委政法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安徽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条,明确规定了两个监督相互衔接应坚持的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据悉,为促进党内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衔接而出台专门的意见,这在全国省级党委政法委系统尚属首次。
《意见》强调,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在衔接方式上,《意见》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对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的执法监督事项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牵头组织政法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于党委政法委要求开展的法律监督事项,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并限期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意见》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发现可以要求同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事项包括:需要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的执法监督事项,需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且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以及其他需要交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情形。《意见》还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提请执法监督、提出执法监督建议的具体情形。
《意见》还就如何确保有效衔接、推动政法单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作出了规定。《意见》要求,党委政法委与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衔接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研判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衔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增强监督合力。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虽然总共只有9条,但针对性、操作性和制度本身的刚性都很强,对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说。(吴贻伙 安徽法制报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