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来源:王莹 2022-03-11 15:24:03 责编:于迟

3月10日上午,霍山县磨子潭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0年11月,驾驶人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拐弯时碰撞行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后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因伤住院治疗,李某共为其支付住院费60500元。现张某已治疗终结,保险公司也赔付给张某相应的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却没有赔偿张某的误工费,张某遂要求李某赔偿该项费用,二人为此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二人对误工费赔偿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具体赔偿金额多少,此外,张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1700元,而李某前期实际为其垫付了医药费60500元,剩余18800元张某并没有返还,也就是说,张某应该将多出来的这部分医疗费退回给李某。于是,调解员通过释法析理,大致确定了误工费数额,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剩余的医药费18800元抵作误工费,双方互不相欠。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误工费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