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郎溪县政协出台《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
《规则》规定,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由聘请单位向县政协办发出正式书面邀请函,明确拟聘特邀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基本条件、人数需求等。县政协专委办会同相关专委会按照“党派优先、专业相近、履职积极、工作回避”的原则,提出初步人选,报县政协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同意并征求委员本人意见后向聘请单位推荐。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主要对聘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公正执法、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等方式进行监督。
《规则》要求,县政协专委办负责特邀监督员的任前谈话、经常与他们联系;与受聘单位联络接洽等具体工作;听取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探讨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各聘请单位要制定有关制度,确定负责同志分管联系工作,经常听取和处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及提出的意见建议。
《规则》还规定了特邀监督员五种解聘情形和解聘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