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多维度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来源:郑倩倩 2022-03-15 10:22:24 责编:于迟

消费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又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肥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优质服务让消费者维权更便利,以公正审理让消费者维权更放心,以普法宣传推动消费环境更和谐,全力为消费者权益织密保护网,为促进县域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当好消费者维权“消防员”

2021年8月,肥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尹某向肥西某红木家具店购买红木床一张,价格26000元,双方约定“材质全部为大果紫檀,若有劣质料冒充假一赔十,在正常使用时若有材料断裂等不能正常使用,卖方承诺换新床(人为性的不在质保之内)”。购买后,尹某发现异常,与家具店沟通无果后寻求鉴定,经鉴定,所检的红木床抽屉底板木材为亚花梨木,并非大果紫檀。尹某遂向肥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被告支付购床款2.6万元及违约金18.2万元、原告返还案涉床等。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具店违反了双方“全部为大果紫檀”的约定,原告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退货。因案涉买卖合同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综合考虑到被告家具店的过错程度、违约事实等因素,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退还货款2.6万元并自行取回案涉红木床,支付违约金1万元及鉴定费2万元。

通过依法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肥西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提高自身鉴别能力,切勿轻信商家承诺,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结构、保质期等,对产品质量、性能等以书面形式作出约定,一旦发生争议能够及时诉诸法院。此外,也告诫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当好和谐消费“指导员”

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方式日益升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也日益多样化。为积极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源头减少消费者维权纠纷,肥西法院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着力增强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普法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针对群众消费过程中常见的消费诈骗、产品质量、售后保障、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法律宣讲和解答。在三河古镇、刘铭传故居、紫蓬山等旅游景区向商家及过往游客宣传《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倡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与此同时,肥西法院还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判流程公开,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面对消费市场环境新形势,消费者维权新挑战、新要求,肥西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团队专业化,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着力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郑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