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对县林业局申请的滥伐林木强制执行案,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
经查,朱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自家山场林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霍山县林业局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补种树木并罚款。但朱某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认识不到位,一直未缴纳罚款。县林业局遂向霍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依法作出裁定后,为推动“事心双解”,法官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解裁判依据和不履行处罚的后果。朱某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考虑到其家庭实际情况,法官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朱某当场缴纳部分罚款。(汪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