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陈某(男)与王某(女)因感情不和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婚生女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陈某负担。然而对于陈某的探望权双方并未作出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陈某每月探望婚生女一至两次。但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王某拒绝陈某探视婚生女,陈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随即联系王某了解情况。王某表示由于陈某一直拖欠抚养费,曾扬言对婚生女实施不利行为,王某担心婚生女的人身安全,所以才阻止陈某探望。在仔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耐心为王某讲解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对陈某拖欠抚养费的行为以及过激的言语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