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案。
2021年8月,黄某在安徽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水上乐园游玩时不慎受伤,因赔偿事宜与旅游公司协商未果,遂将旅游公司起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因旅游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在其申请下,经黄某同意,法院又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但因损伤治疗尚未终结,而被鉴定机构终止鉴定。
为彻底解决纠纷,法院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与三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下,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黄某也因省去鉴定过程,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旅游公司赔偿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2000元,矛盾得以妥善化解。(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