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司法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做到“四个强化” ,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实施,为推进法治寿县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日常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商、新法专题讨论学习、学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充分保证年度学法时间,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责任制,县(处)级领导班子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鼓励领导干部自学自修,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课堂、学习园地、培训讲座、大众媒体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
强化重大决策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召开政府常务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听取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充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强化专家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领导干部专家库,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以案释法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编辑案例手册,以案说法,用直观、具体、形象、鲜活的案例进行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行出庭应诉和旁听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推进全社会学法用法。
强化法治成效结果运用制度。探索推进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考试测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每年结合年终总结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法,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写入述职报告。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绩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对县人大拟任干部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认真记录领导干部每年度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制定相应的学分标准,定期通报考核情况。(柏跃环 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