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王某与万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万某邀请原告王某出资60万元合伙投资三处水利工程,工程于当年11月完工并验收合格。经双方协商,王某获工程利润分红15万元。万某因工程款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给付王某本金及分红。王某再三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霍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人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15万元导致朋友反目成仇着实可惜,调解员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焦点多次沟通。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仅用了半个小时,双方当事人便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合伙投资资金和收益共计75万元,纠纷顺利化解。(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