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文某将一面“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法官手中,感谢办案法官妥善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1年9月5日,被告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路口处,与文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且文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程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文某承担次要责任。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协商未果,文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深入了解,发现原告患病,治疗需要用钱。承办法官在厘清法律关系、责任的基础上,和原被告积极沟通,寻找调解方案,争取让原告早日获得赔偿,减轻诉累。
经过法官多次细致、耐心地沟通,原被告双方逐渐减少意见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在领取赔偿款的时候,激动地对法官说道:“这五万元对我来说就是救命的钱,谢谢法官。”(孟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