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3月24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保全措施,妥善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8年9月,被告某建工公司承建了桐城市某处工程,与原告某建材公司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由原告建材公司向被告供应混凝土,供货结束后,双方办理完工结算,截止2021年12月,被告建工公司拖欠原告建材公司货款736万余元未付,原告建材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立案庭承接此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并多次组织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公司并未恶意拖欠货款,而是因为开发商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对于明显具备偿还能力或者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的企业,该院认为应慎用保全措施,在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此案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公司达成一致调解意愿,并签订调解书,由被告公司分期支付下欠货款,原告公司撤回了保全申请。(严娅 张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