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调解化纠纷 高效便民减诉累
来源:王杰 2022-03-28 10:23:14 责编:于迟

3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沈某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从原告邓某处购买猪饲料,所欠货款35626元。2019年,因猪瘟导致被告饲养的猪仔无法售卖,损失近两百万元。原告多次催要饲料款,被告仅支付200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

调解员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数额较小,为减轻群众诉累,遂采用电话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电话中,调解员站在被告沈某的角度上分析案情,表示人生遇到挫折值得同情,但是不能因为自己受挫却辜负了对方当年给予的信任,诚信按时还款才能有更多合作。一番言语让沈某有所醒悟,同意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尾款,结束了这场持续数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邓某收到转账后,向调解员发送短信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在短短两日内为我追回货款!你们的效率太高了!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坚持便民利民理念,不仅高效化解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创新工作举措,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让群众解决纠纷问题不多跑、不空跑、不用跑,有效减轻群众负担。(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