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业费生矛盾 耐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王杰 2022-03-28 10:29:21 责编:于迟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一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六名被告停止缴纳物业费,其中一位业主更是气愤地表示,“我不缺钱,但是我就不想给!”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抓住争议焦点开展工作。针对被告表示的消息传达不及时、停车费用收取不合理以及监控覆盖不全面等问题,原告予以解释并承诺尽快解决。但矛盾并未彻底解决,因被告不愿缴纳滞纳金,原告坚持不让步,形成僵局。

调解员又从法理和情理入手,表示依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卫生环境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和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从情理上来讲,礼让一寸,得礼一尺,业主和物业公司还是应当互相理解,这样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的居家环境。

经过一番劝解,原告愿意免除滞纳金,被告当庭付清拖欠的物业费用,同时原被告双方互相表达歉意,原告承诺今后将做好物业服务,被告也承诺将按时缴纳费用。矛盾顺利化解。(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