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患病死亡引纠纷 法官多次调解促言和
来源:王蔓 2022-03-30 09:44:38 责编:于迟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代理人因患病死亡,其亲属依据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福利制度向保险公司要求福利保障费引起的纠纷。

已故程某某于2012年8月6日入职被告某某保险公司,于2018年1月任职高级经理。因患病,受身体影响在2020年1月降级为经理,后在2021年1月降级为资深主任。2021年8月15日,程某某病重死亡。其亲属依据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福利制度,要求被告支付250000元福利保障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就程某某已故前是否达到经理级别进行辩论。原告方认为程某某在2021年3月的指标就完全符合经理职级,是某某保险公司没有及时调整职级,所以应按照经理级别支付原告方250000元福利保障费。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发生理赔时根据业务人员出险时所任职级与截至出险时的服务年限确定相应的保障额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程某某2021年7月31日的考核仍是高级主任,所以应按照主任级别进行支付。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公正的态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考虑到程某某从事保险营销代理工作长达十余年,且其本人和其带领的工作团队业绩突出等因素,最终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已故程某某按经理职级确定身故赔偿金额,共计195000元。案件圆满解决。(王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