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责任告知书与承诺书
来源:蜀山法院 2022-04-01 17:39:15 责编:于迟

3月30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组织家长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蜀山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2001年,原告汪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张。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性格、生活习惯差异较大,时常争吵,近几年家庭矛盾逐渐加深,导致两人长期分居。这也让汪某认为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毫无意义,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庭审中,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协议,但是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很大分歧。承办法官刘华考虑到在夫妻分居期间,小张一直是和母亲汪某生活,作为父亲的张某平时很少和孩子交流,也没有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和生活中,且孩子也表示自己想继续与汪某生活在一起,遂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汪某。

案件宣判后,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华向双方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双方当事人切实履行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张某进行了关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相关指导,引导张某要多和孩子交流,并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活动中,让孩子不因父母离婚而缺失哪一方的爱。对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要求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履行承诺书》,承诺:“不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将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汪某与张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即使离婚了,也会互相配合家庭教育,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指明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释明了违反家庭教育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爱未成年人教育成长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如何引导离婚夫妻理性客观处理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对孩子来讲显得格外重要,也格外迫切。

下一步工作中,蜀山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坚持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切实履行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引导全社会关注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蜀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