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针对监护人袁某对未成年子女怠于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的行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宿州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宿州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袁某离异后因长期在外务工,陪伴时间少,与子女沟通时间不足,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了解不够,未尽到监护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因此,4月1日,宿州中院依法向袁某送达了“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袁某反思对子女教育的疏忽,向法官作出承诺,以后会更多地关注子女的生活、学习以及心理方面的诉求,积极与子女沟通,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下一步,宿州中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涉未成人家事、刑事案件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父母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吕飞 杨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