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出具2022年以来案号为“诉前调书”的第60份民事调解书。
该纠纷系一起劳务合同纠纷。2019年,原告受被告雇请在太湖县某工地从事粉刷工作,2020年10月份完工。2022年2月24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工资款37940元。原告多次讨要,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立案工作人员初步梳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为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通过耐心与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即,速裁团队的员额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依法进行审查,确认没问题后,制作了太湖法院2022年第60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即(2022)皖0825诉前调书60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至此,一起民事纠纷得以高效圆满解决。
“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这是太湖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贯彻落实诉源治理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诉前调”作用,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因地制宜,狠抓“诉源治理”,积极延伸职能,指导矛盾纠纷诉前分流,着力培育解纷化讼新动能,减少诉讼增量。(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