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案件的执行实效,切实维护商家合法权益,近日,该院执行局干警执行到执行款后,主动来到申请执行人某蛋糕店内,将执行到位的8000余元执行款交到申请商家手中。
太湖某蛋糕店与安徽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 2021 年 4 月份签订了一份《订货专用合同》,太湖某蛋糕店在安徽某设备公司处购买烘培设备。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太湖某蛋糕店向法院起诉。经太湖法院主持调解,安徽某设备公司承诺在 2021年 7月12日前退还太湖某蛋糕店部分货款13500 元。但在作出承诺后,安徽某设备公司未按时履行,太湖某蛋糕店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微信与其沟通,讲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后果。该法定代表人提出先给付一部分款项,并转账8000元到执行干警微信,为确保执行到位,方便双方当事人,执行干警代收了该款后,主动来到申请执行人某蛋糕店内,将执行到位的8000余元执行款交到申请商家。(舒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