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撤诉结案二日后庭外促调解
来源:徐玲玲 2022-04-11 17:19:35 责编:齐晓迪

“法官你好,被告同意还我钱了,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帮我做工作!”4月1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收到原告林某的感谢短信。该案本因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按撤诉处理,但经法官庭外倾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2020年12月1日,原告林某向被告倪某出借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并按月支付利息。然而,还款日期届满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以致本案成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案件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遂以民诉法第146条规定按撤诉处理结案。

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和便于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承办法官决定继续联系双方当事人。因被告一直拒接电话,承办法官便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与被告进行沟通。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被告承诺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切实履行还款义务,调解协议达成当日被告便给付了诉讼费用。至此,本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徐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