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以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民事案件。
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判决后,被告不服向铜陵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情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独任制方式审理。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案涉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承办人详细地向其进行法律释明,最终上诉人撤回了上诉,达到了案结事了。
据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铜陵中院速裁团队根据案件情形和当事人选择,严格把握二审独任制适用范围及条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科学精准适用审判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审判工作高效运行。(管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