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全省法院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助力安徽创新高质量发展。
宿州中院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文广新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安徽法制报、中安在线、宿州市电视台、拂晓报、宿州发布、宿州发布网六家媒体应邀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宿州中院发布市中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了媒体有关知产审判问题的提问。
2021年,宿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等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如下:诉前调解433件,调解成功196件。民事案件353件,审结344件,其中调解、撤诉202件。受理刑事案件8件,审结7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案件等。严厉打击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有力的维护市场安全和秩序。
亳州中院
“我的商标使用在前,他们注册在后,能不能告我侵权?”“对于酒瓶和包装盒的外观设计,法院是怎么认定是不是侵权的?”“有人注册了和我的商标名称一样但属于不同类型的商标,现在告我侵权,我该怎么办?”
4月25日,亳州中院联合谯城区经信局、区白酒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为白酒企业、中药饮片企业的经营者们送去丰富的法律“大餐”。
当天,亳州中院法官们还走访了中药饮片企业,解答企业工作人员提出的专利权保护、商标权被侵犯如何维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参观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池州中院
近日,池州中院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暨主题党日活动。干警们为过往群众及周边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向群众宣传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以及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注意区分和规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蚌埠中院
4月26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在自贸区举行揭牌仪式。
自贸区蚌埠片区目前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建设发展阶段,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水平提升显著,但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该维权工作站由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四家单位联合建设,旨在更好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激发创新水平和市场活力,为蚌埠市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铜陵中院
4月26日,铜陵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铜陵市某医院门诊部对面经营杂货商店期间,从非正常渠道购进“伟哥1号”“美国金蚂蚁”“G能睾丸酮”“Vigara300”等产品用于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分别返还给四位受害人,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滁州中院
4月26日,滁州市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暨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发布会。滁州中院在会上发布了两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2021年6月中旬,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滁州市全椒县多处便利店、商铺内,发现外包装上标有某品牌商标的纸巾、卷纸等。经鉴定,上述商品虽与原告生产的纸产品外包装相似,但规格、品质等均不符合其公司生产标准,属于假冒原告公司纸类的产品。原告遂向滁州中院提起33件侵害商标权的诉讼。
滁州中院采用“速裁法官+特邀调解员”的诉前调解模式,同时邀请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解,引导商户们树立和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最终促成一半案件调解成功并及时履行。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7日内立案,7日内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最终圆满化解了该批商标侵权纠纷。(安徽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