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疫情风险,近日,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县内的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劝导下,通过线上庭审成功化解。
4月12日,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收到一起涉诉地为浙江省安吉县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与当事人联系时得知,双方均不在太湖县境内,抗疫特殊时期,为规避当事人路途奔波存在的风险,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开庭,当事人当即表示“那实在是再好不过了”。
该案双方主要矛盾为今年4月的一起工程劳务报酬纠纷,原告王某在被告杨某承包的工地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但刚结算完毕还未支付劳务工资时,原告王某施工的工程部分倒塌,被告要求原告将倒塌的工程返工时,原告则表示没有时间返工,要求被告另请他人施工。双方的矛盾也由此而产生。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于4月27日参与互联网庭审,庭审过程中,原告王某认为,该工程返工的原因并非因为自己,是与后续的填方有关,自己不应该承担返工的损失。而被告杨某则认为是由于王某的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给被告造成了30000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自此失去该工程后续施工资格的间接损失,自己不但不会支付原告王某劳务工资,反而要求王某赔付损失,双方一直为此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当庭耐心调解。“大家以前都是很好的合作伙伴,也是朋友,工程施工中产生矛盾很正常,大家各让一步心平气和地解决,以后出门见面机会多,大家都还是朋友。”法官语重心长地做双方工作。“被告你要求原告赔偿你的损失,当然可以另行起诉,主张你的权利。这个工程施工完工已过去两年多,在过错责任、损失大小等方面调查取证相当困难,施工工程地点在浙江,路途遥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不说,且疫情期间路途中也存在安全隐患,何必大费周章给自己再添麻烦呢?何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呢?”经过承办法官一下午的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被告杨某答应支付原告王某应付的劳务工资,原告王某也自愿承担因返工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一劳动节就快到了,经过法院的耐心调处,拖了两年多的矛盾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劳动者可以开开心心地过个劳动节了。”原告王某说道。“小王你换了新号码,我再加个你微信……”4月27日下午,通过当庭远程发送电子笔录的方式成功签署调解协议,4月28日,该案民事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抗疫期间,通过网络耐心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院以实际行动喜迎劳动节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人民法官为民服务的情怀。(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