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和县大庙集镇全面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切实加强河流治理保护。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所有镇、村干部要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全面推进河长制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制度机制,全面摸清我镇涉河突出问题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分类提出整改措施、标准、责任、时限清单,逐步解决全镇涉河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开展排查巡查,整理问题清单。以自然村为单元对辖区内河流水域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全面查清涉河突出问题,逐河逐自然村建立问题清单。特别是对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要深入排查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死灰复燃现象。问题排查贯穿全年,实行常态化排查巡查制度。
建立工作台账,整改治理到位。各村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标准、责任、时限清单,最后由镇河长办审核汇总交办至各村。各村要对照镇下发的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镇河长办负责问题整改销号的认定,并在每月底通报问题整改进度,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问题整改。同时,镇对各村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严格奖惩机制,纳入绩效考核。镇河长办把涉河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村级绩效考核内容,自5月份开始各村要在每月18号之前将相关表格上报至镇河长办。对问题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村进行表扬奖励,对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对于中央及省市县生态环境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进驻式督查等明察暗访发现的未在自查台账内的问题,相对应的村绩效考核中此项工作不得分。(齐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