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霍山县司法局落儿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校园纠纷。
2022年3月11日中午,落儿岭镇中心校四年级学生小岳(化名)在学校厕所附近玩石子时不慎滑落砸到了路过此地的二年级学生小丽(化名)的头部。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立即联系双方家长,共同将小丽送至落儿岭卫生院治疗,期间,小丽的治疗费用均由小岳家长支付。小丽父母非常心疼和气愤,又担心留下后遗症,多次与小岳家长就小丽后期恢复治疗费用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丽母亲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
校园安全无小事,落儿岭司法所、落儿岭镇中心校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司法人员指出,小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学校期间遭受人身侵权损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岳对小丽造成的侵权结果,应由小岳监护人承担责任。
对法理进行剖析后,司法人员又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家长考虑本起事故属意外之失,两个孩子年纪尚小、安全意识不高等方面能够各让一步。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小岳父母在已支付医疗费情况下一次性补偿小丽营养费等3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通过不懈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家长矛盾纠纷,更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小丽的合法权益,良好地发挥了法治副校长职能。(何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