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来源:余家胜 2022-05-17 10:27:44 责编:于迟

日前,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最终无资质的包工头给付发包方公司垫付的工伤赔偿款6万元。

2020年4月7日,安徽某建设公司与钟某签订一份《××商业综合体及酒店工程(木工)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钟某严格执行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并承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同时约定:在施工中导致人身伤亡等赔偿责任,由乙方钟某承担。协议签订后,钟某按协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2020年7月9日,钟某承包的木工工程工人钱某某因工受伤。后经工伤赔偿程序,安徽某建设公司向其支付了89000元。2020年8月18日,钟某承包的木工工程工人刘某某因工受伤,后经工伤赔偿程序,安徽某建设公司又支付53000元。安徽某建设公司认为,公司将工程的木工部分转包给钟某,钟某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受伤,虽然公司作为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为此起诉,要求判令钟某给付代为支付的工伤赔偿金142000元。

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钟某自愿于2022年8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安徽某建设公司工伤赔偿款6万元,双方此后就钱某某、刘某某的工伤赔偿款无其他争议。(余家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