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日前对2019年至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项报告报省委。报告受到省委的充分肯定,认为监督有效,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更加主动、更加有为、更加有效。
据了解,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348件533人,审结323件480人,其中提起公诉274件396人,不起诉49件84人。从罪名来看,罪名相对集中,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等3类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近98%;从案发领域来看,涵盖领域较广,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炸和危化品、特种行业及设备、采矿等领域,其中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案件占比超4成。此外,犯罪后果严重也是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之一。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认真分析原因,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内容,与省应急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推进诉源治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等事项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双方共同会签印发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意见》,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机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以及建立联席会议、专项调研、督导回访等6项机制加以明确。
为扎实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 “八号检察建议”,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省检察院还专门制定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行刑衔接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危害安全生产案件,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扎实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调研督导、举办论坛和观摩庭、组织同堂培训以及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等事项也提出了要求。(吴贻伙 安徽法制报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