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滁州市司法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四个坚持”有效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坚持党委领导,举旗定向。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政治遵循,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完善党委讨论协调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持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问题和重要立法草案报请党委研究决定。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选题立项,增强立法项目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出台《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等一批切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为推进滁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为民,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聚焦民生关切和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滁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根本,力求每一项立法都能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服务民生。
坚持地方特色,务实管用。持续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立法真正解决问题和务实管用,针对烟花爆竹燃放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等现实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制定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可操作、接地气、有特色的地方立法。(滁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