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司法改革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桐城市人民法院出台《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办法》,积极推行和完善随机分案,对该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适度调整为例外的案件分配制度。自该办法今年实施以来,已完成随机分案2593件。
该院规定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或者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案件等十种情形案件可以指定分案外,其余民商事案件全部由立案庭随机分案至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自行退回案件。案件分流至各承办法官后,如出现承办法官需自行回避、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况,书面层报至庭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在该法官所在庭内部予以调剂。分案对象包括院庭长在内的39名员额法官。
随机分案制度的实施不仅缩短了案件流转时间,而且有效防止了“点人办案”“法官点案”情形,从源头上堵住“人情案”、“关系案”,为更好地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