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来源:刘斌 2022-05-24 17:21:34 责编:黄河

近日,六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六舒路X005上行K1+50米路口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黄皖NH43XX牌照的宇通牌ZK大型客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该车辆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且当事人驾驶员首次违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行为被查处,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在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当事人做出立即改正的承诺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轻微免罚”绝不是无原则的放纵,不是“法外开恩”,相反,它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举措,体现的是法治环境下对行政机关精细执法的要求,是“审慎下的包容”。六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处理中心主任朱向东表示,在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过程中,同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力度。对拟适用“轻微免罚清单案件,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尤其是涉及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与适用条件相关的证据收集,一律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对案件处理结果,严格履行重大法制审核制度。同时,对处理结果一律及时进行公示,执法过程严格规范着装,出示执法证件,确保“轻微免罚”依法依规开展,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从2021年7月15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以来,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32件,涉及金额25800元,有力保障了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朱宏表示:“我们将严格遵循清单适用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全面提升交通领域法治化水平,让交通执法更有人性‘温度’。”“轻微免罚”有利于保护好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