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当原、被告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少跑路、不跑路,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成功线上调解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今年3月,太湖法院民庭受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2021年9月,董某驾驶车辆在太湖县境内与郭某驾驶的车辆相碰,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董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货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原告陈某,陈某将车辆挂靠在某货运公司名下,案涉车辆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不计免赔,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原告陈某及某货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某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接手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调解意见,但因为案涉车辆损失双方争议较大,故被告方申请先鉴定,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后,启动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出来后,法官在拿到鉴定报告的第一时间,又立即联系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考虑到双方都在外地,故法官制作了调解协议分别寄给原、被告的律师,让其签好立即寄回法院。
太湖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