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观灿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观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
岳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观灿在担任岳西县白帽国粮购销公司经理、安徽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48000元,购物卡8000元,价值6800元和6899元手机各一部,共计369699元,其中现金190000元和价值6800元和6899元手机各一部系向他人索取,索取金额共计203699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出全部赃款369699元。
岳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观灿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业务单位与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9699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2036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徐观灿曾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索贿、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储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