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7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高刘法庭法官朱毅和书记员一起前往位安徽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该公司起诉合肥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取证,并尝试现场调解。
在该起案件中,安徽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方,主张涉案工程存有质量问题,被告合肥某建筑工程公司不予认可反诉原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到达原告公司后,法官通过沟通了解到该公司目前面临诸多困难,对于本案工程质量的鉴定费也有点捉襟见肘。故法官建议双方就是否存在主体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实际确认,劝导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初步调解意见。
除了进行现场调解,法院干警此行还对企业负责人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征求并听取企业代表对法院在审判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及化解涉企方面困难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蜀山法院将继续开展服务基层活动,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