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故” 惹上“麻烦”
来源:梁新鹏 2022-06-08 10:47:46 责编:于迟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虚构交通事故事实情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该案现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2021年11月1日,胡某以陈某及承保案涉车辆的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诉,索赔26万多元赔偿款。胡某诉称其于2021年4月7日在某厂房大院内被陈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的纸堆砸伤,并提供了一份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陈某到庭应诉时也对该起“交通事故”事实予以认可。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胡某损失25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合肥中院速裁快审团队在审查案件事实时发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明显依据不足,案涉交通事故真实性严重存疑。经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案件情况,并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最终,交警部门经核查撤销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合肥中院据此作出判决,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胡某在本案中主张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合肥中院速裁快审团队成立以来,年均结案4000余件。在高效办案的同时,也注重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尤其在涉及机动车保险案件等重点领域,坚持把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诚信社会建设保驾护航。(梁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