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本月起我省对40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行“承诺轻罚”。
据悉,承诺轻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属于高频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处罚。
在具体执法实践中,依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研发承诺轻罚程序模块,在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听取陈述申辩、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宣讲法律法规等,当事人自愿承诺改正违法行为、签署《承诺书》并上传至系统。同时,对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是积极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推行柔性化执法的新举措,已被列入全省2022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刘琴 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