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频频盗窃终获刑
来源:常悦 2022-06-15 13:50:22 责编:于迟

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某某涉盗窃一案。被告人丁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责令被告人丁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942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4月,被告人丁某某来到本县两处停车场,使用携带的螺丝刀、扳手、撬棍等工具将四名被害人停放在该停车场的两辆半挂车、一辆搅拌车、环卫车上的驻车空调电瓶盗走。经认定,被盗电瓶价值4942元。同年12月,被告人丁某某来到某停车场,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该停车场的三轮摩托车盗走自用。经认定,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027元。同年12月11日,被告人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的三轮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张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考虑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