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前我的借款,虽然数目不多,但是因为你们尽力调解才有了着落,法庭为民办实事,无以为表,希望这面锦旗你们能收下。”案件当事人徐某说道。
据悉,徐某说的案件是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在今年三月份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1年5月份向原告徐某借款3万元。章某于借款当日向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于2021年12月份归还。徐某在章某出具欠条的当日将该3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被告。但是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徐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联系不上章某,无奈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在开庭前,通过查阅案卷,与当事人面谈,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就案件情况,采取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着重与被告章某解析案件事实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一两个小时的调解后,章某终于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并签了字。在裁判文书的送达环节,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经营企业,采取了上门送达的方式,以实际行动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徐某深受感动。章某在调解方案约定的还款时间前偿还了欠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于是便有了原告到法庭送锦旗的一幕。
徐桥人民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解决每一起纠纷,“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拒绝坐堂办案、一判了之,力争实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