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家住寿县板桥镇的李女士,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到寿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人员审查材料时发现李女士缺少经济状况证明,没有像以前那样让她回去补办,而是让其当场签订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书,免去了不必要的繁琐程序。
自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在程序和实施等方面对相关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援助机构职责等进一步加以规范,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办事效率。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法律要求,以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办事效率为重点,积极推行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让法律援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受援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个人诚信承诺等相关情况开展核查力度,得到了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的大力配合,取得了实际效果。(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