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出事故 责任如何认定
来源:王雪莹 常盼盼 2022-06-20 16:55:01 责编:齐晓迪

如今,电动车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因其快捷、环保深受老百姓喜爱。但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针对此社会热点,寿县司法局策划拍摄制作《法治寿县》栏目第二季第七集《电动车出事故 究竟谁之过?》。

片中案例取自身边真实发生的事例,2020年5月29日交通晚高峰时段,张某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在十字路口由北往东左拐弯时,与王某驾驶的由南往北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撞击,致张某车倒人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碎骨片游离,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勘验现场后以张某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为由,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王某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为由,判定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后,张某要求王某负担全部医药费14000余元,王某只愿承担3000元医药费,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赔偿122834.66元,王某不服上诉,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该纠纷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得以解决。同时邀请到安徽鼎席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孙忠志,对于电动车出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于赔偿的具体规定、电动车驾驶人要赔偿的经济损失如何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节目最后,律师重点强调电动车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希望所有电动车驾驶人都能引以为戒,牢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要重蹈覆辙。首先在自己的电动车上路前,要确保查验合格、完成上牌,不要安装遮阳伞、防风棚和挡风被。然后在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如果自己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请大家一定要投保交强险。(王雪莹 常盼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