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怀宁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6月21日8时30分,执行局一组干警列队集结,整装待发,共出动警车3辆,干警10人,奔赴马庙、金拱等乡镇及县工业园开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怀宁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全程跟踪报道。
案件一:查某某与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于2018年经怀宁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确定方某某欠查某某木料款24000元,由方某某于2018年8月31日偿还14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方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随后,查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因方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方某某履行,方某某均表示在筹钱,却一直没有实际履行。
6月5日,执行干警到方某某经营场所,现场查封对应价值白酒,方某某在电话里表示几天还款,但未兑现承诺。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赶到方某某经营场所,执行法官言之以理动之以情,方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用两箱白酒抵债,余款20660元转账到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案件二:王某某与方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8月14日,方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怀宁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1037.33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履行。2021年8月20日王某某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方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方某某,但其一直拒绝露面。近日,方某某还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
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方某某家,发现方某某家中大门紧锁,但其家中空调未关,任凭怎么呼喊都无人应,引来很多群众围观。执行法官向群众讲明原由后,方某某的三叔及村民组长出面表示近日将督促方某某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现场也取得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理解。
案件三:吴某某与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3月27日,丁某某、汪某某、吴某某等六人协商各人实缴出资250000元合计1500000元,设立公司经营口罩等产品生产、销售。随后,吴某某向汪某某借款250000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2020年5月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产。该案经法院判决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汪某某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吴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庆中院,安庆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1年10月21日吴某某偿还3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有20000元未履行。
21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吴某某居所,吴某某本人不在家,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告知并送达传票,传唤吴某某下午三点到法院。吴某某下午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并汇款20000元到法院账户。
执行工作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怀宁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持续采取高压态势,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闫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