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近5年来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我省有10个集体、14名个人获得表彰。
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为:合肥市长丰县司法局,阜阳市司法局,滁州市明光市司法局,六安市司法局,宣城市司法局,铜陵市义安区司法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信息管理系,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坝镇监区,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合肥监狱第九监区。
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是:宿州市砀山县司法局良梨司法所所长朱淼,蚌埠市固镇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四级主任科员王丽虹,安庆市望江县司法局凉泉司法所所长郑红英,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吴秋瑾,九成监狱管理分局第十四监区政治教导员杨晨,蚌埠监狱龙湖监区副监区长、一级警长姜克军,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凤凰山大队党委委员、三级警长金云海,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副处长候家胤,马鞍山市和县司法局西埠司法所所长陈友云。
另有5人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分别是: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茶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士宏,安徽乐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芳春,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海燕,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鸿尚,池州市青阳县酉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施世庆。(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