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7月5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水阳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家中,为行动困难的张某办理入矫手续。
在张某家中,工作人员进行了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详细了解其家庭、身体和心理等情况,并告知其在接受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监管规定和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等。确定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等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同时引导家属积极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张某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上门办理入矫方式,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司法所日常监管的自觉性,为开展后续的监管和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朱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