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保障,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全省法院相继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
7月19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夏季行动第三场集中专项行动打响。
清晨6点30分,肥东法院40余名干警整装完毕,兵分10路奔赴执行现场,突袭被执行人住所,对被执行人住所依法搜查。此次行动精密部署、精细作战,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以高压姿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至下午3点,肥东法院共拘传11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金额87.3万元,上门张贴执行公告案件5件,扣押车辆2辆,查封房产1套,促成执行和解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170余万元。
瓦工施工受伤 追索六年终获偿
2016年12月,瓦工俞某受雇为王某建造院内房屋,俞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楼面坍塌摔落受伤,随即被王某及家人送至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原告除了前期垫付医疗费等6万余元后,即不再支付。俞某无奈起诉,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俞某因意外致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肥东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王某赔偿俞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21261.7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陆续履行部分金额后就以无能力履行推脱。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难言之隐”,俞某急需用钱,年纪大了无能力继续做工,王某家境困难,家庭抚养压力大。综合评估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工作,多次约谈双方,倾力促进双方和解。
功夫不负苦心人,7月19日上午,双方来到肥东法院,俞某主动愿意降低赔偿数额,王某答应当场履行,并一次性支付俞某7万元,该案圆满执行和解。
法官巧执离婚房产纠纷
2016年1月,吴某(女)向肥东法院诉请与宋某(男)离婚,并分割拆迁安置房。鉴于宋某同意离婚,肥东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吴某与宋某离婚,并判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屋,原告依法享有其中51.5平方米面积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拿到后,双方因如何分割陷入僵局。因房屋登记在宋某家庭户名下,宋某愿意给吴某居住,但不同意产权变更。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拆迁安置房因暂无产证,分割实在困难,便带领书记员和法警数次上门找宋某商谈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付。历时三个月,法官经与当事人评估及多次协商,终于确定补偿数额。双方共同确认吴某享有的51.5平方拆迁安置房所有权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付,即吴某放弃51.5平方拆迁安置所有权,该部分拆迁安置房由宋某享有,宋某补偿吴某20万元。
7月19日,宋某来到肥东法院当场履行10万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宋某承诺剩余10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