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建立法援志愿者星级服务评估机制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 2022-07-22 08:52:20 责编:夏平

7月20日,记者获悉,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近日,省司法厅、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条件、服务范围、权利和义务、服务管理、激励保障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在申请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手语翻译人员等职业资格人员,以及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等,优先招用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建立健全星级服务评估机制,评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次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级服务。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司法行政和教育部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探索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实习、实训和实践课程。(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