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在群众家中召开的听证会
来源:陆笑 2022-08-11 06:38:07 责编:于迟

8月9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将王某某与魏某某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检察听证会“搬”到了纪王场乡四里桥村村民家中,主动带案下乡,开展上门听证,传递检察温度。此次听证会由副检察长级检察员储伟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

魏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起诉至利辛县人民法院,诉称:2016年至2017年王某某多次从魏某某处购买鸡饲料、鸡疫苗,经催要欠款未果,请求判令王某某偿还饲料款、疫苗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王某某履行了协议内容。

2022年3月1日,王某某持魏某某所开具的收条一张(无落款日期)向本院反映其已于魏某某起诉之前将所欠款项还清,魏某某隐瞒其已还清欠款的事实向法院起诉,涉嫌虚假诉讼。

利辛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围绕案件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开展法治宣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储伟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了情况。听证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进行集体评议,形成了听证意见。

利辛县检察院让公开听证走进群众家中,真正做到“检察服务零距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彰显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法治情怀,达成以公开促公正的积极效果。(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