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天气晴朗,阳光明媚,位于蒙城县双涧镇赵巷社区的会议室内坐着很多群众,这里正在召开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围绕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召开。经审查认定:2022年5月,双涧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村民家中非法种植罂粟,侦查发现826株罂粟为何某某种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当地群众很关心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且该案件有一定的普法教育意义,经过认真思考,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开到村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种植罂粟是为治疗自身腿疾,涉案罂粟共826株,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行为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考虑到其年龄较大且患有心脏疾病,蒙城县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对该案事实、证据、情节全面了解后,分别对拟不起诉意见进行了评议,讨论后认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注重惩罚与预防教育并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决定。
何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一定会改正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蒙城县检察院将此次公开听证开到村里,既是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等工作要求,也是将普法融入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体现,有助于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