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四个规范”拧紧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阀”
来源:滁州司法 2022-08-16 09:50:22 责编:于迟

为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滁州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拧紧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阀”。

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病情复查内容。坚决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制度关于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规定要求,摸清全市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底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通知》,重申每月向中队(或受委托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要求,并将病情复查是否由省政府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意见是否与保外就医病情相符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强化程序管理,规范病情复查流程。明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作为病情复查工作的组织主体,定期组织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加强与指定医院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次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组织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病情复查,并督促其遵守复查就医秩序。病情复查的社区矫正对象中有女性的,安排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参与组织。加强对复查对象复查期间的管理,对其应携带的病情资料、提供的检材以及维护就医秩序加强督导。

突出监管重点,规范诊断结论运用。突出对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重点,明确要求首次病情复查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携带原始病历,建立健康情况电子档案,为病情对比提供参考依据。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化验单、影像资料等医疗文书严格管理,对诊断结论与保外就医情形不一致的,要求医院出具明确诊断结论,以作为保外就医情形是否消失的重要依据。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提请收监处理。

坚持刚柔相济,规范处置特殊情形。对具备规定条件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提出延期报告身体健康情况或者提交复查情况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报批。经相关部门认定生活困难的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帮扶、救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度”和“温度”,提升矫正质效。同时对复查对象的病情隐私加强保护。(滁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