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顺利办理一起诉前调解案件
来源:张瑜 2022-08-19 10:47:35 责编:齐晓迪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顺利办理了一起诉前调解案件。

原告安徽某建设工程公司因需要采购护栏,于今年6月与被告山东某金属材料公司协商购买事宜,双方在购销合同上约定了护栏总价、付款方式、交货地点等,原告在购销合同上签字后,将合同扫描件发送给了被告,并支付给了被告20000元定金,按约定,被告应于7月15日前向原告发货。但被告收到定金后,拒绝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且不向原告发货。原告多次催告、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给被告打电话,了解案情、询问其调解意愿,被告在电话中得知原告就此纠纷起诉至法院,情绪较激动,表示要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法官耐心告知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并表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则该案无需转入诉讼程序,在诉前调解阶段就可以调解结案,被告表示是原告一再变更合同内容,被告才一直没有发货,后法官又找来原告,原告表示现在双方已无法再继续合作,只要被告将20000元定金退回,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官又再次拨通被告电话,问其是否接受原告的意见,被告表示公司需要开会讨论,第二天,法官再次联系被告,被告表示可以退回20000元定金,需要原告方收到退回的定金后立即撤诉,原告表示同意。后被告于当天下午将20000元打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原告当即向法官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