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5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罚
来源:潘乐 2022-08-19 15:34:35 责编:于迟

8月9日,刘某等5人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霍邱县公安局共计查获烟花爆竹千余件,汽油930余升。

7月24日20时许,霍邱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根据前期工作掌握情况,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岔路镇街道一租用民房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各品种烟花爆竹共179件。经警方调查发现,该烟花爆竹属超市经营人周某某储存,8月8日,周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6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岔路派出所联合霍邱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商店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检查,清点储存数量高达372箱,超出其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40箱,且在其许可经营场所外储存,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对涉案的各类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商店业主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初,潘某某在未申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从六安市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同时又从推销员手里购进了一些只有生产厂家标签、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准销售的非合格烟花爆竹进行销售,未销售完的199件烟花爆竹被其储存在借用的居民楼一层门面房内。一个月前,其又再次购进336件只有生产厂家标签、无应急管理部门核准销售的非合格烟花,储存在厢式货车车厢内。8月2日,经霍邱县公安局周集派出所民警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潘某辉储存在两处的535件各类烟花爆竹。8月7日,潘某辉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

7月25日12时许,霍邱县公安局众兴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辖区内一铁皮房屋内储存有烟花爆竹。现场清点共计338件,经调查,该烟花爆竹系超市运营人戚某某存放。戚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9日,霍邱县公安局高塘派出所民警在县局组织的统一行动中,巡查至一加油点时,发现刘某某神色慌张,并准备将一楼大厅内一电瓶三轮车后加装的箱体锁住,民警随即对该三轮车进行检查,打开三轮车后箱体门,散发浓烈的汽油味,内有一个油桶及一个微型加油机,刘某某当即承认该车用于加汽油,而该加油站仅具有销售柴油资质,在民警对该车进行仔细检查时,发现车底连着一根油管,油管埋到墙体内通往二楼楼顶部,连接顶部用遮阳网盖着一个2立方米大小铁板焊接的油罐。随后,高塘派出所联合霍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油罐内930余升汽油予以抽取并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