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贷引纠纷 搭建“桥梁”促调解
来源:淮北中院 2022-08-31 16:49:51 责编:于迟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仍居高不下,呈现出当事人多具有特定关系、被告拒不应诉、借贷形式不规范等特点。针对不同特点的民间借贷案件,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审理案件时往往采用不同的策略,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特定关系,承办法官会更加注重调解,既讲法理,也打“感情”牌,向当事人客观公正的分析案件,真诚耐心的提出建议,为他们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进双方和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借款方周某因急需用钱向毛某借款,毛某通过微信向其转款2万元,但毛某几次催款后,周某均称没钱,毛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一审时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其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判后周某提起上诉,使得毛某情绪激烈,拒绝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金额不大,并且双方曾是多年朋友,因此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耐心劝导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时也有效减少了双方的对抗情绪,缓解了双方紧张关系。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毛某自愿放弃利息,周某现场支付2万元。(淮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