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谷某某等六人集资诈骗罪一案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蚌山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谷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鉴于部分被告人系从犯、认罪认罚、全部退出涉案款等情节,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该案系蚌山区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办理的首例案件。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9日,被告人谷某某、孙某某等六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使用虚假姓名,以投资江苏懿晗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120名老年人签订虚假项目合作开发合同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收取资金后,孙某某、谷某某等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将投资款瓜分。同年9月23日,被告人谷某某又联系了李某某,李某某带领另一个团队到蚌埠接手谷某某团队,后谷某某团队撤离蚌埠,由李某某团队使用虚假姓名利用江苏懿晗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至案发。2022年6月8日,经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孙某某等人骗取120名老年人投资款共计105.82万元。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派员引导侦查,做到对养老诈骗案件准确定性,同时,将追赃挽损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为百名老人依法追回全部集资款,挽回百万损失。(蚌山检察)